三无产品是指哪三无怎样赔偿

  近日,重庆的王女士开网店售卖自制菜品被法院认定为“三无”产品并判赔五万元一事,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讨论的声音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起诉人是在假借法律的名义谋私利,不应支持其索要的惩罚性赔偿;一种是支持起诉人,经营行为要合法合规,售卖“三无”产品的确违反了食品卫生安全法,在合法范围内支持维权;还有一种是支持维权行为,但法律也要讲究法理人情。

  虽然一审、二审判决已出,但是案件讨论热情依然不减。作为消费者或者经营者的我们,从中可以学到那些食品消费知识呢?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简而言之,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预先定量包装。本案中法院认为王女士售卖的产品为散装食品。

  什么是“三无”产品

  实际上,“三无”产品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俗化的表述,“三”只是约数,一般来讲“三无”产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食品外包装上无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应认定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作为消费者,仔细选购不踩雷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商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地方特色美食走进我们的视野,其中不乏有像王女士售卖的这种无标签说明书的食品。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我们在购买地方特产时,首先要留意食品包装,标签信息都应有,如若没有,谨慎购买,防止有食品安全隐患。其次是若不慎买到“三无“产品,应及时拍照存证,保留购买信息,以防届时吃坏身体难以维权。必要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获悉销售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作为经营者,安全生产莫大意

  上述法律小知识是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知晓的,但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经营者更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食品领域,从生产到流通,每个环节都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如生产环节证照须得齐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卫生许可证等、有符合生产制作标准的车间;售卖环节重视产品的标签标识问题,不售卖“三无”产品。食品类的商品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若经营者总抱有侥幸的生产心理,当真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则悔之晚矣。临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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